
来源: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能超导)的信息披露合规问题作出处理,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监管部门核查,聚能超导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失:制度文本中未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界定以及对应保密责任的相关条款,同时在日常运营管理环节,公司也未对相关重大事项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陕西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置决定,同时明确要求聚能超导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义务,公司需要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载明了相关救济途径安排:如果聚能超导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违规事项核心情况如下:

违规主体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整改时限要求 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日常未对重大事项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出具警示函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股票在线官方配资业内合规人士指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披合规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内幕交易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本次监管警示也为新三板挂牌等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内部信披体系划出了明确的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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